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2020-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1-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学生〔2021〕40号),我院各班级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《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》和《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》等相关制度,依据评审原则,对照评审条件,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,坚持科学测评、民主评议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择优的原则,评选出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。现将初审名单公示如下。
公示时间为:2021年11月1日—11月3日,在此期间如有异议,请向新闻传播学院办公室反映,联系电话:0351-2772211。
新闻传播学院
2021年11月1日
指导老师韩晋